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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最高法:为中国美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22-01-04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时隔三年,第三次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近日在北京召开。会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提出要求,强调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在总结过去三年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时,出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用了“实现跨越式发展”描述。在谈到问题与困难时,杨临萍坦言,对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并表示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应对、解决问题。

  过去三年,环境资源审判实现了怎样的跨越式发展?今后,如何继续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会上,江西高级人民法院等11家法院也介绍了各自经验。

  环境司法已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2021年5月,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开幕式上,一段亚洲象群在云南境内悠然自得迁徙的视频,引起了与会各方代表的欢呼。

  就在这次大会上,最高法起草并推动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明确环境司法的“三大法治原则”“四项司法举措”“三个工作着力点”,达成了国际环境司法的“最大公约数”,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司法方案。

  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的同时,这三年,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彰显,服务绿色发展大局更加有力,环境司法裁判规则持续完善,环境司法机制改革日益深化。

  最高法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全国法院共设立2149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近3年来,各级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超70万件,其中有一批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云南“绿孔雀”案、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案等,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河南法院审理废酸污染黄河支流案,上海法院审理“洋垃圾”走私案,广东法院审理垃圾处理厂违法倾倒垃圾案,强化环境污染司法惩治。吉林、黑龙江法院审理“黑土地盗采破坏”案,确保珍贵自然资源依法合理利用。浙江法院审理违法经营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案,以司法手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此外,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最高法发布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典型案例,京津冀及长江、黄河流域等法院加大对辖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司法治理力度。

  在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方面,最高法发布首批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江苏法院加大对捕捞、收购、贩卖鳗鱼苗“全链条”司法惩治力度,服务长江十年禁渔。

  在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面,最高法专题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司法规则。山东法院探索“绿色执行”,将钢铁产能指标转移至高效率、低耗能企业,促进资源高效节约利用。

  2019年以来,最高法已连续三年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出台意见明确新发展阶段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要求,配合《民法典》实施,修订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多地法院探索运用环境侵权禁止令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杨临萍说,三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已经成为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审判要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融合点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环境资源审判如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会议也一一作了部署。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加大涉大气、水、土壤污染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围绕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农村环境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妥善审理涉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相关案件,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融合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法审理因经济结构和能源政策调整引发的企业改制、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案件,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处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引发的纠纷,推动绿色化改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妥善审理绿色金融、环境服务与治理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立法进程不断加快。《民法典》构建了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的规范体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全面加大对环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长江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诸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陆续出台或修订。

  在此背景下,各级法院今后如何继续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准确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以及生态环境专门法的立法精神,确保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尺度统一?

  会议要求,要以宪法为遵循,准确理解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全面把握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为补充的环境法律体系。同时积极参与环境立法,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审判实践方面的有力支持。

  要完善生态环境类案件裁判规则,制定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研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等相关案件审理规则。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案件审理规则,制定环境资源案件证据规则,明确环境私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衔接。

  此外,要发挥案例示范引领和规则补充作用,针对举证难、鉴定难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确定等问题加强环境司法理论研究。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ghb/202112/t20211230_8367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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