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自2017年印发实施《预案》以来,我省辐射事故的联动联控、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期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也没有因处置不当而造成辐射环境事故升级。但因辐射事故应急要求变化及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必须对《预案》进行修订,以确保《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为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基于现行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框架,与国家辐射应急体系、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保持一致;明确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规范辐射应急的程序和要求。
三、修订内容
与原预案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一般辐射事故分级中增加了“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的”情形。
(二)将“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修改了部分组成部门名称及职责。
(四)增加了监控预警内容。
(五)增加了部分应急处置措施。
(六)规范了报告时限和程序内容。
(七)辐射事故量化指标增加了释放到大气中的同位素相对于I-131的放射当量、各种同位素的D2值和各个核素的Sr-90当量计算因子表格。
(八)附则增加了部分专业用语解释。
四、重点内容
《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共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总则”共4节,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原则;第二章“辐射事故分级”共4节,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共3节,明确了我省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组成部门职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以及应急专业组职责。第四章“监控预警”共3节,对信息监控、预防工作、预警工作进行了明确;第五章“应急响应”共9节,对辐射事故分级响应、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现场应急处置、辐射应急监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安全防护、应急终止、总结报告做出了要求;第六章“应急能力维持”共5节,对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应急值班制度进行了规定;第七章“附则”共2节,对预案实施时间、名词术语做出说明。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112/t20211231_3827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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