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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谁污染 谁赔偿 谁修复--双阳区圆满完成一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1年8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接到信访举报,反映长青公路自长春往双阳方向30公里处,有一汽车配件加工厂向地下排放工业废水。接到案件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公安环侦、技侦部门以及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该加工点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汽车零部件电解氧化后作为成品出售,所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室内自建排水槽、暗管排入渗水井,涉嫌污染环境。双阳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在24个小时内实现了线索摸排、笔录提取、移交移送,并依法对该加工点厂房、设备、原料等进行查封扣押,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双阳区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评估,并出具修复建议。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责令该厂负责人齐某某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其汽车配件电解氧化加工点生产厂房内渗水井底部沉积的固体物质、渗水井底部及四周污染土壤、生产厂房内16个容器、3个吨桶内液体进行清理和处置。共处置危险废物14.68吨,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土壤80立方米,涉及赔偿资金27.03万元。

  经专业机构对该加工点生产厂房内所有房屋1m、2m、2.5m、3m、3.5m、4m深度土壤进行检测显示,土壤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被污染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至此,该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圆满完成。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12/t20211213_8321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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