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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1-12-10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以《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实施为契机,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规范化水平,对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的新广饶贡献了力量,对保障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是正确理解行政处罚法修改目的。广饶县分局以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多措并举落实新要求,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纳入执法日常学习计划,组织集中学习培训,让执法人员正确理解、正确适用行政处罚法。新《行政处罚法》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行政相对人可以行政处罚,决不单纯是为了惩罚,规范才是根本目的。通过有效发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引导作用,促进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及时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是正确对待“首违不罚”问题。新《行政处罚法》增设了“首违不罚”规定,充分彰显了行政执法的价值导向。执法既要有力度,让违法行为受到惩罚;又要不失温度,充分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山东省司法厅出台了《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明确规范了“首违不罚”的基本情形,生态环境厅对“首违不罚”的基本情形出台的《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不罚”、“轻罚”行为情形作了详细规定,才能让“首违不罚”规定的执行不走样变形。

  三是探索“非现场执法”形式。在重点区域探索应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减少现场执法的矛盾冲突,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为减少生态环境执法对企业的干扰,通过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非现场执法”执法企业、项目名单。同时,在山东环境执法APP中新增“非现场执法”执法形式,通过调取该企业自动在线监控监测数据等技术手段,判断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12/t20211207_3797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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