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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环保进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精神,创新手段开展各项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广大人民的满意度。同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营造良好法制化营商环境

  按照上级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营造良好法制营商环境的相关指示、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我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探索新路径、新机制,既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坚决维护好企业权益。近年来秋冬季对工业企业采取差别化绿色管控新举措,避免“一刀切”,对管理水平、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和绿色标杆企业,采取少停工或少予停限产措施,创新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

  做好法制审查工作,优化助推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梳理了本部门、单位起草的涉及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要求科室、单位在起草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明确的审查范围、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审查结论,随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避免出现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文件。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2017年以来,我局抽调业务能力突出、服务意识强的同志从事行政审批工作,并全部入驻为民服务中心,同时明确首席负责人,充分授权到位。

  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我局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已全部纳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平台,实现了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一网办理”“全程网办”。省环评影响评价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后,我市率先实现了与政务服务系统无缝对接。

  推进市县同权改革

  2019年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后,印发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及环境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市县行政许可分工,除跨县(市、区)项目外,均由各分局负责审批,市局负责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和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建设项目审核工作。

  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先后取消了环评预申报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检查环节、所有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所有审批事项兜底项;按规定将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网上备案管理。

  服务“六稳”“六保”多措并举

  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将部分环境污染影响小、风险低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豁免管理改革;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采用网上申请办理、双向免费邮寄等工作方式,打造“不见面审批”畅通通道。

  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法律、普法宣传活动,圆满完成了“七五”普法各项任务,同时主动做好“八五”普法计划措施。积极组织市县两级学习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新出台、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加强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邀请环保专家、法律专家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每月一次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活动。抓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这个关键环节,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与生态环境执法相结合,在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及日常现场执法行动的同时,为企业普及新法知识,做到“边执法边普法”,向管理对象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促进企业学法、守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等制度,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11/t20211111_3771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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