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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93家企业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太原市 2021—2022 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钢铁、焦化、有色(电解铝、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炭黑)、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太原市共有93家企业列入错峰生产名单。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鼓励秋冬季期间各市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21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21〕128 号)执行。同时,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sjdt/11223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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