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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1-11-08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监测协同联动,强化环境监测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重庆市修订发布了环境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据悉,该机制主要用于全市各级环境行政执法及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的协同联动。

  如有下列这些情形,环境行政执法及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应当开展联动:重点排污单位抽查现场检查;需要生态环境监测部门介入的各类环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涉及或可能涉及固定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环境信访、环境纠纷、群众举报的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调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及检查督导等其他需要执法与监测联动的情形。

  在联动过程中,各级环境行政执法及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商,通报工作进展,商讨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环境执法与监测工作方案。

  同时,需要加强联合培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区县环境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监测联动中的日常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开展联合培训,对各级执法、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执法、监测人员业务素质,确保现场执法取证、采样监测等环节符合相关程序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在联动过程中还应加强相互监督。各级环境行政执法及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在执法监测时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要求并相互监督,杜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行政执法不规范等行为。


原文链接:http://sthjj.cq.gov.cn/hdjl_249/hygq/202110/t20211029_9906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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