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前三季度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部分地区达标滞后等问题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1年1-9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体比例为81.8%,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2%,同比减少0.9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地区水质达标滞后。
1-9月,16个省份Ⅰ-Ⅲ类水体比例与年度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其中,山西、天津等省份差距超过5个百分点,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劣Ⅴ类水体明显减少,仅贵州劣Ⅴ类水体比例与年度目标相差0.8个百分点。
40个劣Ⅴ类断面(不含自然因素影响断面),分布在18个省份,其中云南最多,为6个。新凯河公主岭市断面(吉林长春)水质连续9个月为劣Ⅴ类(见附件1)。
21个断面水质明显恶化(不含自然因素影响断面),分布在11个省份。其中,山西4个,内蒙古3个,陕西3个,3个省份合计占全国总数的47.6%(见附件2)。
全国汛期污染强度(指某断面汛期首要污染物浓度与该断面该项指标考核目标浓度限值的比值)由大至小前50名断面,分布在21个省份,数量较多的省份为云南(8个)、山西(5个)、江西(5个)。其中,湖北省恩施州江口村断面首要污染物为总磷,其考核目标限值为0.10mg/L,汛期最大浓度为3.30mg/L,汛期污染强度达到33.0,为全国最大(见附件3)。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将向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印发预警函,并组织相关流域局就突出问题启动独立调查,督导问题所在行政区域解析症结、研究对策,扎实推动问题解决。对于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的,有关线索将移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附件1
2021年1-9月全国各省份水质情况
附件2
2021年1-9月水质明显恶化断面清单
附件3
2021年1-9月汛期污染强度前50名断面清单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ghb/202111/t20211103_8272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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