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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市钢铁企业将实施错峰生产

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日前,从山西省有关部门获悉,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采暖季,京津冀及其周边“2+26”城市涉及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以及临汾5个城市钢铁企业将实施错峰生产,以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通知,本轮错峰生产实施对象为钢铁冶炼企业。涉及范围包括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在内的京津冀及其周边“2+26”城市。同时提出,临汾等8个城市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通知提出,错峰生产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对2021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对于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为确保工作的落实,山西省责成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暖季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指导各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鼓励各地通过经济互补手段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设备真停和产量真减。 

  采暖季是重污染天气的高发频发期。山西省要求,各市钢铁企业要将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纳入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各市要对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并向全社会通报。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snxw/11187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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