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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餐饮油烟污染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重庆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正

发布时间:2021-07-10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近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正。据了解,此次修正的《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7年3月29日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曾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此次为第二次修正,重点聚焦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

  明确各方职责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

  “民以食为天”,餐饮油烟成为广大市民最常见、最易接触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油烟中包含的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还会造成空气质量下降。要想切实有效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明确各方职责迫在眉睫,这也是《条例》修正的亮点之一。

  《条例》修正后在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人、业委会、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出租相关用房时应当告知购买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将其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予以劝阻并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商事登记申请时,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商事主体必须遵守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责任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修正后还结合重庆特殊地形、城市建设布局、行业特点等具体情况,从规划布局、建筑设计等源头提出相关项目油烟、异味、废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住宅小区的商业与居住功能宜相对分离,鼓励将商业集中布置或者按照商业内街布置。新建商业建筑和商住综合楼应当设计专用烟道,安排油烟、异味、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一机一码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为落实国家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要求,强化川渝非道路移动机械法律法规协同,推动重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迈向深入。新《条例》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在以往“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的基础上,新增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编码,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作业时段、排放标准等信息。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怎样申请环保编码?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在微信中扫码或搜索公众号“重庆生态环境”并关注。在底部工具栏“办事服务”中选择“机械编码及监管”,进入手机小程序,点击右下角注册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环保编码登记”,点击新增登记,按要求输入机主有关信息,提交编码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新购置或转入重庆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在购置或转入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环保编码生成后,生态环境部门会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机械所有人领取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采集卡会注明本台机械的环保编码,机械所有人应通过喷涂、标贴或金属标牌的方式展示环保编码。

  新闻多一点》

  1. 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具体是指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以及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一般都使用柴油动力。

  2. 为什么要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而同样使用柴油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治理是全面落实柴油车污染治理的重要一环。据测算,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Ⅴ排放标准的小汽车,但对其工程机械的监管却远远不如对汽车的监管。而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制度,就是为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3. 不申报或检测不合格有什么后果?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者限期维修,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罚款。

  名词解释: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指的是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一般为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建成区,具体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划定文件为准。根据我市现行规定,在禁用区,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陈娟 刘航)


原文链接:http://sthjj.cq.gov.cn/hdjl_249/hygq/202107/t20210706_945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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