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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4万吨年危废资源综合利用及现有厂区搬迁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报批8.4万吨/年危废资源综合利用及现有厂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报批8.4万吨/年危废资源综合利用及现有厂区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经四路以西、达家坡路以北地块

  建设单位

  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湖南德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拟投资13000万元,将现有工程搬迁至园区内经四路以西、达家坡路以北地块,主要从事危险废物(HW02、HW06、HW08、HW11、HW12、HW45)的收集、贮存、利用。年综合利用总量为8.4万吨,其中:HW08涉及跨省转移。拟建项目对液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主要是通过减压精馏回收相应组分物质。主要建设内容为:危险废物原料罐区及储存区、产品储罐区及储存区、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废矿物油、含油浮渣等综合利用车间及其配套设施,办公楼及员工生活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及废水输送管网、事故应急池以及厂区的道路及绿化、配套给排水、供电、蒸汽管道等。

  在项目环评现场勘查过程中,我厅发现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随即出具了《关于暂停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4万吨/年危废资源综合利用及现有厂区搬迁项目建设的通知》(湘环评〔2021〕10号),并督促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相关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有关情况的报告》(岳环〔2021〕23号),该项目为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而进行搬迁,未批先建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实施停止建设等措施,依法予以免于处罚。

  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

  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特征因子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达标排放。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污染物的类别(含卤素和不含卤素)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对工艺废气(含桶装原料进料废气和产品装桶废气)中的不含卤素有机废气经“过滤棉+吸附浓缩+RCO”工艺处理;含卤素有机废气(含桶装原料进料废气和产品装桶废气)采用“碱洗喷淋+UV高效光解+冷凝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废气处理后均由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甲类仓库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冷凝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甲醇、甲苯、二甲苯、HCl、苯乙烯、丙酮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限值;VOCs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加强管理,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对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平台废气,通过管道分类收集至工艺废气处置装置处理,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企业边界甲醇无组织浓度限值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HCl、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限值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苯乙烯、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原辅材料、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不得在厂房外设置危废存放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设备间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应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泵、吸油毡等应急物资,在储罐区设置容量大于储罐容量的围堰并做好防腐防渗处理,确保事故状态影响控制在厂区范围内。

  (八)严格落实项目环评确定的防护距离。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应履行相关承诺,落实报告书要求,对涉及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的居民予以搬迁,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完成搬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云溪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对项目所在地边界400米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禁止新建学校、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九)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现有场地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现有场地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工作,若经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认定为污染场地的,还应开展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并确保现有场地不遗留环境问题。

  (十)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844吨/年,氨氮0.08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1.39吨/年。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应督促《关于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4万吨/年危废资源综合利用及现有厂区搬迁项目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岳环〔2021〕25号)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权按期予以核减。

  (十一)项目应执行湖南省危废管理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种类和具体种类危废的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2020年4月30日~5月20日于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络公示,并在2020年4月30日和5月14日在《当代商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 2021年5月共发放3份团体和35份个人意见表对项目东侧临近的居民点、团体单位征求意见,项目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2021年4月19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附件:岳环[2021]25号 关于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4万吨年危废资源综合利用及现有厂区搬迁项目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xzgs/jsxm/hpgs/spyjgk_2/202106/t20210619_19663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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