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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北山村万谷岭

  建设单位

  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300万元,在北山村万谷岭现有厂址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主要内容为在沿用现有100吨/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线及配套设施(含焚烧附房、飞灰固化及废气治理措施等)的基础上,将备用的65吨/天焚烧线启用作为常用,焚烧处理规模达到165吨/天;在不新增长沙危险废物中心二期安全填埋场有效库容的前提下、在现有的安全填埋主要处置工艺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安全填埋时间(由8小时/天增加至12小时/天)及提升稳定化/固化处理能力(新增1台混合机)实现将填埋规模原总量为10万吨/年提升至15万吨/年,固化稳定化填埋与直接填埋的比例与现有工程一致;在不新增物化规模的前提下,优化物化处理工艺,在物化车间通过增加1套单效蒸发器提高燃烧热值,浓缩液进入焚烧处理线。

  根据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危废管理措施。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及贮存管理。 废耐火材料、危废焚烧残渣、飞灰(含焚烧烟气处理废活性炭)分类暂存,废耐火材料直接进入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填埋,危废焚烧残渣、飞灰通过属性鉴别满足安全填埋场入场要求后入场填埋处理,不符合直接填埋要求的需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后方可入场填埋处理;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回转窑炉焚烧车间焚烧处置。厂内物化车间产生的结晶残渣(盐渣)采取高密度聚乙烯HDPE包封暂存,满足安全填埋场入场要求后,送至场内安全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处置。

  (二)落实大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65吨/天焚烧炉燃烧温度、停留时间、急冷要求等工艺控制,抑制二噁英的产生和再合成,焚烧废气采用“SNCR+烟气急冷塔+消石灰+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式除酸”处理工艺,烟气再加热后通过50米高烟囱排放,焚烧炉外排烟气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须按相关技术要求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装置,强化排气筒配套在线装置的管理与维护,确保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数据稳定传输。飞灰固化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预处理车间废气和物化车间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液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外排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排放限值,氯化氢及其他因子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稳定化固化车间粉尘、填埋场作业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工程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填埋渗滤液经单效蒸发系统处理后的结晶残渣经处理后进入填埋场分区填埋。经中和的废酸、废碱混合废液及废乳化液进入焚烧系统处理,在焚烧热值不足时,经单效蒸发浓缩后浓液进入焚烧系统处理。单效蒸发系统的冷凝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排放限值,单效蒸发系统的冷凝废水、焚烧车间软化水系统和余热锅炉排污水、实验废水及其它废水共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以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较严值后回用或外排。外排废水用罐车运至新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沙河,最终汇入湘江。项目应尽快完善外排废水管网建设,确保于2021年10月底之前,实现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港污水处理厂,不再通过罐车运输。

  (四)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按报告书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强化厂区内已有防渗设施的监管,避免防渗层破损导致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强化厂内已有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的管控,严格按要求监测其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按照要求对现有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定期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和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切实落实防护距离内控规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规范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改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131.08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4吨/年,化学需氧量0.771吨/年,氨氮0.024吨/年,纳入地方环保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2020年11月26日在湖南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21年3月8日在湖南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网进行了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在2021年3月9日和3月11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在2021年3月12日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现场公示的方式,张贴公告公示地点为长沙市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委员会、蒿塘社区赵公塘组、蒿塘社区王家场组、北山镇、北山镇中心小学。项目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2021年4月2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xzgs/jsxm/hpgs/spyjgk_2/202106/t20210619_19663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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