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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陕西省三部地方性新规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1-04-28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本报讯 (记者 秦骥 见习记者 辛愿)4月27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共三十七条,是我省世界文化遗产地秦始皇陵的专项地方性法规,为秦始皇陵保护管理提供根本保障、基本遵循,对加强秦始皇陵及其历史风貌、周边自然环境的保护以及传承弘扬秦始皇陵的文化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是推动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部基础性法规。《条例》明确建立容错机制,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新修订的《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严格遵循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等新规定、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修改。此次修订坚持城乡统筹,实行城乡水源一体保护,特别关注重视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将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纳入保护范围,增加乡(镇)、村水源保护相关规定,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实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全覆盖。《条例》对于保护饮用水资源,维护群众饮水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dynamic/zhongs/2021-04-28/69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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