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优化营商环境六项工作举措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在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支撑,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等方面,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出台六项工作举措:
一、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
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严格按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打造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自政务服务网上平台网上审批系统启用来,逐步规范完善、优化系统功能,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的一体化运行和统一管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的排污许可证事项,企业无需到现场办理,只需要到网上提交材料,便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受理、审批等环节。同时,将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到办事人员,并同步推送至乌海智慧云线平台,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极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实现服务流程“标准化”
一是制定办事指南。审批科窗口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流程制作,优化程序、简化环节,逐项制定统一的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办事指南及通用格式文本。将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示范文本、注意事项等在政务服务大厅、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窗口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和查询服务。同时,印制审批服务“流程图”,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让办事流程一目了然。二是公开权力清单。及时将事项公开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详细列明各项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流程时限、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注意事项、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及时在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相关媒体公开。三是制定工作细则。制定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工作规则,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规定对审批项目的审查,由1名工作人员负责审核,重大事项提交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共同签署,并上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四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对企业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流程、时限、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对企业申办资料齐全的,且达到法定许可条件的,正式进入受理流程,审核过程中内容无遗漏情况下,在承诺的时限内全部予以办结。五是规范审批行为。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审批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对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凡审批行为涉及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监督办法,确保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进行。六是公开审批结果。实行“阳光审批”, 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今年所有的办件结果自作出批复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局官网、国家部信息网实时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除外)。
三、实现精简优化“大提速”
一是减环节。将审批流转环节减少一半。坚决取消没有法定依据或不必要的特殊环节。对需联合审批的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受理后,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受理、审核意见后统一办理,实行“一口受理、按时审查、按时办结”。二是减时限。大力压减办理时限。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的许可事项办结件由窗口直接发放,审批时限压缩近50%。环评报告书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优化至3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优化至15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优化至12个工作日。三是减材料。按照“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查审核材料一律取消、内部共享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的原则,认真梳理所有涉及局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起草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承诺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并对乌海市绿色通道项目及市级产业重点项目采取了容缺受理机制。四是减事项。乌海市生态环境局除负责审批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明确要求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外,已将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下放由乌达区、海南区环保局负责审批。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海勃湾区作为全区扩权强县试点(县)区,其所在辖区内所有审批事项均由海勃湾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取消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和污染源环境保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五是减跑路。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在企业办事要件齐全的情况下,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即视为正式受理,待审批完毕后只需到市民中心企业跑一次,领取我局出具的相关审批文件。同时还推行了“一次不用跑”行政审批服务,通过第三方邮政服务和EMS邮政快递专线软件,办理快递业务,批文文件或证照办结后直接通过特快专递送达申请人手中,全面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集中审批、公开透明、快递送达”。
四、开辟服务企业绿色通道,推动涉企事项特事特办
在项目受理过程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或材料虽不齐全,但不存在原则问题、短期内能够迅速补正的,当场予以受理,完善以最简的要件、最简的流程、最短的时限予以办结。对于市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项目)所缺材料,采取容缺受理机制,待建设项目在审查环节或批复意见发出前将所缺资料一并补齐并完善。
五、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扩展和企业双方沟通的渠道和平台,面对面征询企业意见,及时回应关切。
二是建立环保正向激励机制。强化环保信用评价应用,对“绿色”等级企业给予环保优惠政策,在同等法定条件下,给与政策支持或倾斜,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新建项目优先调剂使用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补助资金等,促进企业提高治污和环境管理水平。三是依法为困难的企业进行帮扶。对生产经营困难、信用良好的企业,根据其特点,积极提供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确保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量化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刀切”等懒政、敷衍做法。全面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散乱污”企业,根据“散乱污”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科学分类,一企一策,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二是妥善处理依法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实行“阳光执法”,加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服务指导,做好普法宣传。对中小企业没有主观故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充分保障企业法律救济权利。开通企业服务热线和平台,受理企业的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对反映的执法问题、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积极依法受理、及时办理;对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罚款的,要甄别情况,依法予以分期收缴。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坚决查处执法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杜绝执法尺度不统一等裁量权滥用行为,坚决查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4/t20210425_1629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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