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五)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五)
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虚假整改
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风险突出问题是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向益阳市移交的7个重点问题之一,2019年益阳市上报完成整改。“回头看”督察期间,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赴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暗查暗访,现场发现该填埋场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运营管理不规范,渗滤液转运台帐弄虚作假,环境污染隐患突出。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督促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不严不实。
一、基本情况
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胭脂湖街道杨梅山村,三面环水,占地面积302.19亩,于2011年11月投入运行,承担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任务。建设单位为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营主管单位为沅江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更名为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接运营管理单位为沅江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19年更名为沅江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设计库容为121万立方米,目前已填埋108万立方米。2018年以来,日平均填埋量为360吨,日平均渗滤液产生量为90吨,并逐年增加,到2020年1-8月,日平均填埋量达416吨,日平均渗滤液产生量为104吨。该填埋场渗滤液预处理设施原设计处理能力为100吨/天,实际有效处理能力只有50%,经提质改造后,提高到70-90吨/天。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明确指出“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并作为重点问题移交益阳市。益阳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调查问责。2019年7月26日,益阳市委、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益委〔2019〕40号),上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主要问题
(一)渗滤液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环境风险突出。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预处理设施长期以来处理能力不足,2018年至2020年8月渗滤液预处理设施提质改造完成前,日均40多吨(约50%)渗滤液无法处理,只能全部进入调节池(容量1.2万立方米)。因调节池未按规范要求封闭,雨水可直接进入,且填埋场未按要求建设应急废水储存池,渗滤液日积月累经常导致调节池满池。据了解,2020年出现过两次渗滤液溢出险情,均是用泵将渗滤液抽回填埋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渗滤液预处理设施出水口在线监控设备一直未有效运行,导致处理效果无法得到监控。
(二)垃圾填埋场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违反环评批复要求,将预处理后需转运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的渗滤液擅自用于厂内绿化、厂内及厂外道路冲洗、降尘等,将污水直接排放到环境中。据统计,自2020年1 月1日至9月11日,该垃圾填埋场收集预处理后的渗滤液总计635车(18吨/车),其中有276车总计4968吨用于道路冲洗、绿化、降尘等,未按要求转运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弄虚作假,应付督察。垃圾填埋场不在整改上下功夫,反而在应付督察上动脑筋。在接受督察组现场监督检查时,为了掩盖未将所有预处理后的渗滤液转运并深度处理的问题,填埋场提供虚假的渗滤液转运台账,以期敷衍应付、蒙混过关。据调查,2019年的渗滤液转运台账是督察组进驻前一个月伪造的,2020年的台账是督察组进驻后伪造的。
(四)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及验收销号不严不实。2019年7月,益阳市委、市政府益委〔2019〕40号文件上报“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沅江市政府2019年12月向益阳市申请对该问题销号,明确“出水口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验收并运行”、“填埋库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已完成”、“渗滤液处理后废水及二库区水体用槽罐车转运至沅江市污水处理厂管网进行二次处理”等,而实际情况是2018年底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完成,但由于处理设施不稳定、在线数据波动大等问题至今仍未通过环保验收并联网,填埋库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渗滤液预处理后部分用于冲洗、绿化、降尘,未达到销号登记表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的整改目标,是典型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行为。
三、原因分析
沅江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将督察整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整改措施浮于表面,没有全过程、全方位的排查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没有针对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在环境问题仍然突出的情况下,通过核查验收并上报完成销号,整改销号工作不严不实,验收把关流于形式。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及沅江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和直接运营管理单位,履职履责不到位,日常运营监督管理缺失,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弄虚作假、应付督察,甚至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益阳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zdly/jdzf/ajcc/202009/t20200925_13761274.html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2024-12-25]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