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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指导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指导意见的函

                                      晋生态环保委办函[2020]1号

   

  各市市委、市政府:                         

  我省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长期以来形成的煤、焦、冶、电等粗放发展格局,导致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十四五”国家将把汾河谷地污染问题作为大气重点攻关对象。各市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清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科学合理布局重点产业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重大历史使命。

  为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聚焦“六新”突破,进一步优化重点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差异化和环境友好型发展,协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出以下意见。

  一、引导重点产业科学规划

  1.科学规划重点产业。各市党委政府应紧紧抓住当前我省新一轮焦化等重点产业重组布局和生产力空间优化机遇,立足区域产业定位、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按照“错位发展、产业集聚、链条延伸”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做好重点产业布局规划,同时充分考虑撤县设区行政区划调整对重大产业布局的影响,适度超前谋划,确保产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与相关规划有机衔接。各市在规划产业布局时应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从控制传统产业规模、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入手,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产业绿色发展格局,促进我省工业布局优化、高质量发展。

  二、严守生态空间保护底线

  3.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结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汾河、桑干河、大清河、滹沱河、漳河、沁河和涑水河等河流谷地,晋阳湖、漳泽湖、云竹湖、盐湖、伍姓湖等“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黄河、长城、太行”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区,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4.确保重点流域环境安全。严格执行《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严禁在汾河源头至太原市尖草坪区三给村干流河岸两侧各3公里范围、三给村以下干流河岸两侧各2公里范围新建炼焦、冶炼、洗煤、选矿、造纸、化工、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搬迁。依据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干流及除汾河外的其它主要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焦化、钢铁、化工等产业园和布局建设“两高一剩”行业项目。

  三、保护生活空间环境安全

  5.确保生活空间环境安全。各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水泥等污染较重,以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理处置等高风险项目。现有污染较重和高风险项目要逐步搬迁退出。积极推进城镇周边新兴产业布局,发展清洁、低碳、绿色产业,实现“产城融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6.优化太原市及周边地区重污染产业布局。太原市除清徐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精细化工项目外,不再新建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项目。严控“1+30”区域焦化产能,严禁忻府区、榆次区布局焦化项目,加快太谷、平遥焦化企业退出,孝义、介休、洪洞、汾阳和交城夏家营产业园焦化产能只减不增,支持临汾市焦化产业退城、退川,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四、保障新兴产业发展空间

  7.为“六新”产业腾出布局空间。与城区、县城相邻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不得布局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和产能过剩项目,现有项目应逐步退出,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等“六新”产业腾出环境容量和布局空间。

  8.优先安排新兴产业布局。支持各市推动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布局优化、提档升级。对半导体、大数据、信创、光电、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转型升级重大项目,从污染物总量配置、环评审批、精准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形成标志性引领产业,促进“六新”等项目集群化、智能化发展。

  五、推进传统产业布局优化

  9.支持传统产业布局优化、提档升级。支持焦化、煤化工、钢铁等重大转型升级项目依托 “一区多园”模式,在远离人口密集区和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布局建设。各市拟建的转型升级大机焦项目,其副产的焦炉煤气、煤焦油和粗苯等,应由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的氢基新能源、碳基纤维、医药和尼龙等新材料产业延伸,发展高端、差异、精细化工产品,吃干榨尽,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园区,最大限度减轻环境影响。

  10.鼓励传统产业实施“飞地经济”。各市应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鼓励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采用“飞地经济”模式,向大气扩散条件好、环境承载能力强、人口密度低、经济欠发达、可以实现资源和产业互补,并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布局的区域转移,扭转目前我省产业布局不合理现状。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各市要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决落实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战略,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我省转型发展大局,大力推进新旧动能转化,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腾出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全力支撑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shanxi.gov.cn/html/sxzc/20210122/105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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