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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 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保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全省县以下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省生态环境厅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我厅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各评审会拟定于12月召开。为了做好评审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全省县以下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和评委会代理评审厅属事业单位的工程师。

  二、评审依据

  全省范围有效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255号)执行,基层有效和艰苦单位有效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254号)执行,坚持向“三长两突出”( 基层工作时间长、任职时间长、任一级岗位时间长和任现职前业绩突出、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人员倾斜,特别要注重向临近退休人员倾斜。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和艰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登陆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发证、查询。今年“全省县以下基层有效”和全省有效申报通道同时开通,请申报人员在申报时注意从下拉菜单选择,避免通道选择错误。为确保网上申报正常开展,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研读“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界面下载),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办理相关事宜。

  个人申报时间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24:00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申报个人材料要确保清晰,避免出现漏报、错误、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问题的发生。申报时间截止后将关闭申报通道。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网上审核

  1、用人单位要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考核评估,严把推荐关,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且与原件相符,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要按照“前后公示”的要求,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

  按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须经本单位在空岗数额内推荐,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享受同等职称申报的待遇。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和单位重新填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学历材料: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0年12月底前有效);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2、职称证书材料:上传现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转系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职称资格证书、评审表或资格文件。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5、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期刊须在中国记者网(http://press.nppa.gov.cn/)进行检索、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省人社厅统一购买了“中国知网”的论文查重服务,供全省各单位、个人在职称工作中免费使用。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联系人:詹浪,联系电话:18310277805)查重,符合查重率要求的查重报告单,经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上传职称信息系统,论文重复率核心期刊不超过10%、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0%,否则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论文论著填报不少于规定数量,但最多填报5篇,且申报个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按质量高低填报;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9年7月12日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的SCI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省级论文以查询中国记者网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6、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7、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称号材料:上传的奖励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8、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9、关于专家举荐业绩的把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请人、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如科技奖项、发表的论文、纳入计划或已结题验收的课题、项目等。

  (3)未产生效益的。即未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5)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6)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的。

  职称申报人填写这条业绩的,各用人单位要按以上要求倒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劝本人撤回该业绩。

  (四)用人单位推荐前上报公示

  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公示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要求执行。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可采取张榜公布、发布公示通知等方式,在公布相关专业评审任职资格政策规定、条件、程序的前提下,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本单位高、中级职务岗位总数及空缺岗位数额,根据甘办发〔2019〕55号文件,乡村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指标限制。

  2、确定上报的评审高、中级职务人员名单。

  3、被推荐人员情况(可以用情况简表形式),其中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取得资格时间、聘任现职务时间等。

  (2)任现职务以来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考核结果、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业务工作量、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达到论文基本要求情况等。

  (3)任现职务以来业绩条件。主要是被推荐人员符合相应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情况,如: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以及必要的反映专业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业绩等。

  4、其它需要向群众和社会公示的内容。

  (五)评审答辩

  申报人员均需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的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业绩成果时间均计算到2020年9月30日为止,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

  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市州、县市区单位人员原始材料由市州职改办统一受理,厅直属各单位人员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受理。原始申报材料由下级职改部门、用人单位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五、关于集中清理过去未办纸质证书人员的说明

  自2019年省人社厅实行电子证书后,之前应当办理纸质证书而未办理的,统一补办电子证书(按过去要求应考外语、计算机而未考或考试不符合要求者除外),厅属各单位对此类情况要集中进行清理,专题说明未办的原因、数量、层级等,专门造册,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转正定级表)、资格文件(定职文件)等,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统一办理。为避免两种证书同时使用引起的混乱,之前已持有的纸质证书,暂不换发电子证书。专题说明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厅人事处。

  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2〕20号)、《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1999〕37号),《甘肃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2000〕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甘人通组〔2005〕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王若愚

  联系电话:0931-8412160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gansu.gov.cn/info/1397/595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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