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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到长春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及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落实情况专题调研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8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孟庆军一行到长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及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为期4天的专题调研。

  调研组首先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解读了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并就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会的26名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对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调研组对长春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及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了3点工作意见: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强制责任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统筹谋划,全力推动,抓好落实,监管职能部门人员、企业代表要向单位主管领导进行汇报,积极跟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二是宣传上要加大力度。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经济公司、保险公司要深入企业,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强制责任保险重要性的宣传引导,积极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生态环境风险排查,解决企业现实问题和发展难题,实施“一企一案一策”,增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抵御环境风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鼓励符合投保范围和具备投保条件的企业主动投保。

  三是制度上要严格落实。要把强制责任保险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一项补充制度,抓好落实,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为政府解决难题。政府部门、经济公司、保险公司要形成合力,目标一致,开好局、起好步、可持续,切实推进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完善,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在吉林省健康发展。

  座谈会后,调研组一行赴长春市德惠、榆树、绿园、经开等地14家涉重金属、环境高风险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帮扶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zwxx/202008/t20200831_7435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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