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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零”帮扶在行动】| 太原:三部门联手严查柴油车尾气污染

发布时间:2020-08-18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三部门联合开展营运类柴油车尾气深度治理专项行动,助力太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据了解,太原市目前共有营运类柴油货车18442辆、柴油客车1272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推进超标柴油车路查路检、定期检验超标柴油车和重点单位入户检测超标柴油车,协调解决问题,跟踪落实情况,确保超标柴油车进行深度治理并复检合格,实现达标排放。

  

  

  完善联合监管模式, 路查路检超标柴油车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多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

太原生态环境部门对交警部门引导至检测点的车辆进行监测;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由检测人员填写《超标柴油车路查路检移送维修表》,并按照表格要求抄送相关部门,同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对未在期限内维修治理的车辆信息,每月汇总情况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领回,并按照各自部门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处理情况每月报各站点组长。

  

  

  严格执行I/M制度, 定期检验超标柴油车


根据以往检查经验,个别超标柴油车主存在跨站重复检测情形。要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必须严格按照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对应定期检验的柴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太原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上传至I/M系统,生态环境部门锁定该车辆不得跨站重复检测,车主自行选择太原市公示的M站进行维修治理并加装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M站出具维修合格单后,再到原初检I站进行复检。

  

  

  重点单位入户检测, 不合格车辆不得跨市复检


  

  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检测规范、流程,对待检重点单位柴油车实施入户检测。对首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由M站负责深度治理,治理后进行复检,初检、复检机构要一致,不得跨市复检,违规治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维修治理车辆,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锁定不得通过年检。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https://sthjt.shanxi.gov.cn/html/sjdt/20200815/94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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