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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兴安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兴安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8月1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兴安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召开,督察组组长孙惠民、副组长郝庆文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做了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兴安盟委书记张恩惠作了动员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兴安盟委副书记、盟长奇巴图主持会议。


  
  孙惠民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化。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首次系统总结阐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什么是生态文明,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方向指引。


  
  2019年6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督察规定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充分表明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督察规定的实施将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同时,督察规定明确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形成督察合力。


  
  为落实督察规定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解决问题,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今年将对部分盟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工作总的思路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把问题查准查实,把情况查清查透,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既查不作为、慢作为,也查乱作为、滥作为,特别是要重拳打击生态环保治污中的“一刀切”行为;加强边督边改边公开,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正面典型将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孙惠民强调,这次重点督察兴安盟委、行署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情况;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强烈反映问题等情况。推动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此次督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坚持聚焦重点,始终坚持精准深入,坚决查处“一刀切”问题。兴安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张恩惠表示,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盟开展环保督察,既是对我盟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工作体检”,也是对我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次集中“政治体检”。全盟上下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忠诚、讲担当的高度,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深刻认识环保督察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全面落实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对待督察,主动诚恳接受督察,认真排查梳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短板弱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全面落实督察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环保督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重要性,本着对组织、对群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以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严实的作风,确保督察工作在兴安盟顺利有效开展。要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坚定性自觉性,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机遇,压实责任,分类施策,严明法纪,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从严从实、动真碰硬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结合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会上,郝庆文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做了表态。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盟委行署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参加会议。盟人大工委和政协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盟委和行署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盟中级人民法院、盟检察分院和盟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各旗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5天。进驻期间(2020年8月1日-8月25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82-8268773,专门邮政信箱:兴安盟10001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主要受理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兴安盟开展督察工作动员会在乌兰浩特市召开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孙惠民作讲话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郝庆文就配合做好环保督察工作提出要求


  


  


  


  自治区党委常委、兴安盟委书记张恩惠作动员讲话


  


  


  


  自治区副主席、兴安盟委副书记、盟长奇巴图主持会议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008/t20200801_1610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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