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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部署《土壤法》执法检查迎检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高质量、高标准做好迎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执法检查工作,8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主持召开工作视频会部署迎检工作,会议提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周密部署,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 视频会议现场

  

  会议提出,要提高站位,加强重视,明确角色定位,认准工作目标,要分清本次人大执法检查与往次执法检查的区别:一是规格高,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确保各项工作提前谋划,充分准备;二是检查实,本次检查将按照国家要求,对照法条,条条对标、款款核实;三是责任重,各地市目前重视还不到位,要充分重视,信息要传达到位;四是难度大,为此,要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学习法律条文,加快落实监测、执法情况,加大《土壤法》宣传、普法力度,按条梳理《土壤法》安排部署情况、开展落实情况、对标收集佐证。

  

  会议指出,截至目前仍有6个地市未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农田灌溉水质监测。要尽快开展两个监督性监测。要加快推进22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明确各市(地)数量分布,推动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纳入各市(地)监测工作中。哈尔滨、大庆、鹤岗等省级先行区建设要加快进度;纳入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地块抓紧时间调查,要依法划区设警示标志,进一步夯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宣传,按照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计划,积极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法律知识,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梳理条文,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迎检手册,按需下发;要制定计划,配合省人大确定检查路线和检查点;要收集材料,制作土壤污染防治专题片。

  

  会议要求,各市地要充分重视,发挥牵头作用,全面展示成果,做好迎检准备。要抓住此次检查机会,推动有关方面增强法治观念、履行法定职责、执行法律规定、落实法律责任,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足发展起到较好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本届常委会履职第一年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已被列入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检查名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这次执法检查要围绕五个重点开展:一是法律重要条款和规定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农用地、建设用地污染治理;二是政府法定职责的落实情况,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履行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三是法律实施的保障与监督情况,推动财政、税收、金融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治情况,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五是配套规定和标准的制定情况,推动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抓紧落实。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厅二级巡视员迟晓德,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相关同志,各市(地)生态环境局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原文链接:http://www.hljdep.gov.cn/xwzx/stdt/2020/08/27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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