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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集中开展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依法整顿涉废领域乱象 查处涉废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落实“2020清废行动”和《吉林省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自7月20日起,集中3个月时间,分3个阶段,开展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防治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查源头、抓整改、促规范,加强环境监管,依法规范整顿回收处置领域无序经营乱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一是认真摸底排查,建立点源清单。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产生单位、经营单位(个体商户)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产生和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查清有关单位和个体商户数量、履行环保手续、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现状、危废排放去向等基本情况,建立点源清单,厘清现状和存在问题。

二是强化制度落实,依法申报登记。针对排查中未纳入“吉林省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平台”开展年度申报登记的单位和业户,指导检查对象依法依规如实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及转移等情况,通过“一张图”跟踪有关企业从产废到处置纳入全过程可追溯监管体系,确保申报登记覆盖面。

三是严查运营环节,强化规范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体系,督导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台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贮存库房达到“四防”标准要求,实行专人管理,危废贮存库房以及收集容器,依法设置相应危废标识标志;及时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利用处置,签订有效委托处置合同。

四是严格转移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督导产废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或者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导从事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收集及综合利用单位,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务必规范转移,降低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五是强化立案查处,严打违法犯罪。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加大涉废乱象的整治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制度建设不健全的责令立整立改;涉及贮存硬件设施问题的跟踪限改;涉及环境违法问题的予以行政处罚;涉及无证无照经营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发现或举报问题核实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倒卖、倾倒和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008/t20200805_7396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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