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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关于推荐“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

  提名人的通知

   

    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六部门联合主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特别支持,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承办的“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已于近日启动。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是我国政府在生态环境领域设立的重要奖项,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产生8-10位获奖者(含个人和集体)。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深度挖掘各地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表现突出的人物,“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由活动主办单位各级机构及其他社会机构推荐提名。现将天津市“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办法》(见附件1),推荐提名人。

  二、请在2020年4月7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推荐表(见附件2,提供word版本和PDF扫描件)、相关资料或证明(提供PDF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处  韩静敏

  联系电话:022-87671526

    电子邮件:shengtaichu@tj.gov.cn

   

    附件: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2.“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


  附件1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建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二)特别支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三)组织委员会设在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负责“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及颁授活动的日常事务。

    三、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四、评选标准

    (一)“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每两年评选一届。

    (二)以“公益”“行动”“影响”为三大评选标准。其目标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环境公共利益指向;其行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化发展;其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社会公众具有显著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五、评选类别

    (一)民间行动:长期关注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推动形成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制;

    (二)公共服务: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建立绿色发展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三)企业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实践绿色生产,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四)学术精神:深入研究生态文明理论,取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内在动力和创新力的学术成果;

    (五)传播影响:充分利用传媒平台弘扬环境保护理念,引导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

    (六)艺术创新:潜心创作倡导生态文明的各类文化作品,用先进的生态文化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

    六、评选流程

    (一)评选启动

    发布评选启动新闻,公布年度评选主题词,接受推荐提名。

    (二)推荐提名阶段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人的产生,实行活动主办单位各级机构及其他社会机构推荐提名的原则。推荐单位负责对提名人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理由,加盖公章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作为提名人的,推荐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推荐表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网站(http://www.cecrpa.org.cn)、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微信公众号下载。

    (三)资格审查及初评阶段

    推荐提名截止后,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提交评委会进行初评。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候选人:

    1.被推荐人曾经获得“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称号;

    2.被推荐人材料信息不实被证实者;

    3.被推荐人五年内曾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4.推荐表及其附件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评议产生初评候选人名单。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鼓励地方省市开展“绿色中国(地区)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其获奖人经由当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局)推荐(限5人以内)可直接入选复评名单。

    (四)公示阶段

    1.组委会办公室将初评候选人名单及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实名举报问题,组委会办公室将责成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问题属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候选资格;

    3.为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举报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举报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需公开的,应事前征求举报者的意见。

    (五)复评阶段

    1.组织评委会对初评候选人投票;

    2.在活动指定投票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众投票;

    3.评委会与公众投票两项权重相加,按降序排序,报主办单位审议,确定8-10位获奖者(包含个人和团体)。

    七、评委会组成

    评委由评选活动组委会邀请,参与评选初评及复评投票。

    (一)产生方式

    评委由评选活动组委会邀请,由不同界别社会代表组成。

    (二)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办事,熟悉生态环境大政方针,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事业,自觉遵守评委纪律,有参与评选活动的时间、精力和意愿。

    (三)评委纪律

    在评选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准则和规定,公平公正参与评选。

  八、特别声明

    本次评选活动解释权归“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组委会。


  附件2

  “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

  推荐表

   

   

   

   

   

  被推荐人(集体):                       

   

  所在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

  编号:_________  ____(由组委会办公室填写)

  1.推荐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包括区号):                  电子邮件: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手机:

  2.  被推荐人(集体)基本信息

      被推荐人(集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电子邮件:

  如被推荐人为个人,还请填写以下三项信息:

  身份证号码:

  目前所在单位:

  职务:          

  3.   被推荐人(集体)简介(500字以内):

 
 

  4.推荐理由(请注意以下内容均指在2018-2019两年之内的工作为重点):

  1-请简述被推荐人(集体)1-2个突出事迹,以及在其中所担当的角色(600字以内):

  2-请详述被推荐人(集体)在推动环保公益、环保议题、环保行业发展上最重大的贡献和成就,所获得的奖项、表彰(2000字以内):

  5.  附件列表(如有相关资料或证明作为附件,请将附件名称填写在这里):

  1-被推荐人形象照1张(正面,免冠,上半身);工作照3-5张(能看清候选人的工作状态),照片需要大于2M/张  (必交)

  2-如提交视频文件,要求画质清晰,播放流畅

  3-其他辅助性资料:项目方案、媒体报道等

  被推荐人(集体)声明:

   

  本人详细、充分了解并完全同意活动的规则,并保证以上所推荐的资料客观真实,同意主办方保留此份申请资料并对申请人和所填写资料(除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公开。

   

   

  申请人签字(盖章):

   

  2020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声明:

   

  本单位详细、充分了解并完全同意活动的规则,并保证以上所推荐的资料客观真实,同意主办方保留此份推荐资料并对推荐机构与被推荐人等信息进行公开。

   

                                                   

   

                                              推荐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如被推荐人为本单位、本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请推荐单位填写下列表格

   

  被推荐人         为               干部,本推荐单位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相关内容: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root16/mechanism/the_natural_ecological_protection/202003/t20200325_36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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