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津环气候〔2020〕27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
2020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请各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照生态环境部《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附后)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于8月底前,由区生态环境局将本区2020年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提前做好创建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验收工作。根据各区上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拟于9月组织开展2020年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验收工作。
三、复测工作。开展对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已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复测抽查工作,对未复测及复测不合格的小区将取消其“安静居住小区”称号。
四、各区在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中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发挥安静居住小区示范作用,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附件:1. 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
2. 天津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操作程序
2020年4月14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张磊 联系电话:87671547
电子邮箱:qihouchu@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doc相关内容: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root16/mechanism/ydqhbhc/202004/t20200420_37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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