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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市2020年第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津环环评〔2020〕61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市2020年

  第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配套文件、《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复核,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等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3家编制单位及4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第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存在的主要问题

  编制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号(信用编号)

  审批

  部门

  技术评估单位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审批部门和

  生态环境部门

  相关要求

  1

  天津市港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色浆项目

  天津市港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全。根据项目特点缺失洗罐水事故风险情景,报告环境风险识别、分析和防范措施中均无对应描述内容。

  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遗漏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西北侧1处环境保护目标(花香漫城);遗漏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北侧1处环境保护目标(欧铂城)。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9150011574745924XG)

  编制主持人:乔玉娜(BH000842)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补充缺失的评价内容,提出有针对性防控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确保项目生产过程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

  脱硝项目

  天津市兆博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脱硝过程未考虑氨逃逸,排放烟气中缺失特征因子氨,导致后续相关评价内容均缺失。

  江西启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1360106MA3800616C)

  编制主持人:陈蔚和(BH002778)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补充缺失的评价内容。

  3

  年产1.8万吨啤酒生产项目和年产5万吨纯净水项目

  天津乾鼎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啤酒生产工艺缺失发酵后啤酒过滤工序及产排污情况,报告中未说明理由;啤酒发酵过程中CO2去向不明。

  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潜势划分,缺失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判定过程。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大气污染源点源参数表中P1排气筒烟气流速31.45m/s不符合常理,明显错误,导致大气预测结果错误;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水处理站缺氧池COD、BOD5净化效率为零,明显错误。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缺失治理措施与《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8年 第7号)符合性分析。

  天津绿水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120104MA06F0TA06)

  编制主持人:王树良(BH001135)

  主要编制人员:喻梅娜(BH016529)

  蓟州区行政审批局

  /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补充缺失和修改错误的评价内容,提出有针对性防控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废水排放监控。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市2020年第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津环环评〔2020〕61号.pdf相关内容: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root16/mechanism/development_mana/202007/t20200727_37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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