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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3日至7月19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我厅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8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巡视整改

坚决把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整改、推动整改、深化整改,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各项任务的落实,在巡视整改中接受省委的检验。对照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建议细化分解的26个整改任务已百分之百启动整改、百分之百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一)提升政治站位,正视巡视整改。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整改要求上来,积极主动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志伟同志立即主持召开厅党组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反馈意见,并自觉履行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先后组织召开了厅党组会、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政治生态建设推进会等,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厅党组对巡视整改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主动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相向而行,同向发力,以整改为契机,把本单位、系统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到一个新阶段,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好的开局、好的进展和好的结果。

(二)强化责任落实,狠抓巡视整改。厅党组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志伟同志以上率下,对整改负首责,具体部署、协调、督办。领导班子对整改负总责,每位成员都按照分工承担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在抓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厅内成立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志伟同志任组长,各位厅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做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全面推进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出台了《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了厅党组整改工作“一账三单”,针对巡视组反馈的3个方面、9类、26个问题及4个方面意见建议,逐一落实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整改责任,依据完成时限和推进计划,逐项对账销号、跟踪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对整改重点和难点任务,及时调度、研判、督办和检查,确保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注重标本兼治,深化巡视整改。厅党组坚持把治标与治本紧密结合起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阶段性整改或长期整改的,强化整改方案落实力度,坚决把巡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一是坚持举一反三。聚焦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用好巡视成果,进行认真反思,对查处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对共性问题延伸拓展,注重个性问题中吸取教训,从共性问题中总结经验,做到纠正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错误,健全一套制度。二是开展集中整治。结合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和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困扰制约发展问题,聚焦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问题,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使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干部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厅党组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的八项措施》《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党组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和文件,做到用规则监督制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统筹推进厅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等5项改革,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突出强化“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管执法、统一督察问责”职能,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四)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巡视整改。坚持把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组织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倒性胜利结合起来;同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结合起来;同坚决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巡视整改,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作风明显好转,环境不断优化,真正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正向激励和奋进动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推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服务。

二、强力抓铁有痕,抓实落靠任务,扎实推进巡视整改不断深入

  (一)提升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

1.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管控不力的问题。

  一是强化秸杆露天焚烧监管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会议,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调整优化网格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要求,强化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管理。印发了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坚持“省级联动、包片负责、地方同步、全面覆盖”原则,突出人防技防结合,借助卫星组、无人机、高清摄像头、云城管等科技力量进行无盲区监管。强化宣传引导,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明确省委省政府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并利用抖音短视频、宣传片等新媒体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秸秆禁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和政策导向,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严格奖惩措施。针对2018年至2019年初卫星监测和督查巡查发现的85处秸秆焚烧火点及37处全国“两会”期间根茬、残余物火点,共扣拨资金(罚款)3440万元,共问责党政干部343人,拘留焚烧秸秆人员561人。截至2019年底,全省未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五常市、甘南县、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富裕县、肇源县等地未发生秸秆露天焚烧问题。截至2020年5月15日禁烧期结束,全省共发现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147处,无秸秆露天焚烧火点,较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禁烧期间1728处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85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分别减少91.5%、100%。各地共问责党政干部340人,拘留焚烧秸秆人员601人。

二是加强牵头组织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进一步加大了《黑龙江省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执行力度,督促各市(地)、县按序时进度完成淘汰改造任务,优先淘汰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燃煤设施。建立了淘汰改造周调度、月总结、季通报制度,督导各市(地)、县政府按照淘汰改造清单的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持续推进淘汰改造工作。赴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市等部分县(市),现场调研督导燃煤设施淘汰情况,随机选取已淘汰改造锅炉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淘汰改造成效。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共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300台。

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对标国家最新技术规范标准和先进省份经验,修订完善了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调整预警分级标准,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提出区域应急联动的有关要求。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双鸭山、绥化、大兴安岭等市(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减排名单修订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对市(地)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进行了两轮技术指导帮扶,从技术层面要求各市(地)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明确职能部门、相关企业的应急责任。截至2020年6月底,7个市(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并已发布,6个市(地)进入征求意见阶段。2019年10月,召开全省2019-2020年度供暖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坚决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实现“削峰降频缩时”。2019年9月,组织召开哈尔滨、大庆、绥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会议,要求哈大绥区域逐步实现规划、监测、管理、评估“四个统一”以及技术、执法、应对“三个协同”。完善哈大绥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构建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联防联控体系。联合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采暖期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推进县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建设,丰富监测技术手段。我省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建成。已制定建设区域卫星遥感及激光雷达组网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开发完成激光雷达组网平台软件及手机APP软件,在哈尔滨、绥化、牡丹江和佳木斯建立了雷达监测系统,并实现了联网监测。哈大绥组份监测网已基本建设完成,部分投入使用阶段。对空气质量的监测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共享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相关信息,深入开展调研进行有针对性指导帮助,及时调度各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情况加强预警,督促加快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进度。

2.着力解决水污染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大地表水水质监管力度。按照2016年与市(地)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地)和省直部门,每年都制定水质改善目标落实到每个断面、每条河流进行考核。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机制,2019年9月8日,省委召开第96次常委会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9月18日,召开全省总河湖长会议部署水污染防治任务。充分发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作用,统筹住建厅、水利厅、发改委等相关厅局,积极落实打好碧水保卫战4大块14项23条任务。2019年4月-10月,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治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水污染治理。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水十条”,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其中,重点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黑臭水体攻坚战,开展湖泊治理,加强重点支流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截至2020年6月底,我省国控考核优良水体比例为67.7%,高于国家考核目标(59.7%)8.0个百分点。启动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与省水利厅完成相关资料移交工作,按照省级权责清单调整工作要求,将排污口许可事项在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从省水利厅转至我厅。举办了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启动会,制定下发了《嫩江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嫩江、松花江排污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跟踪推进,强化整改落实。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强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调度和运维,全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共有51个。启动编制我省“十四五”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方案,科学调整“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

二是加快水源地污染整治进程。与水利厅联合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视频会议,制发了《黑龙江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积极开展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完成了县区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内100个环境问题整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农村水源地清单核对和专网更新工作,编制完成《2018年度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共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874个,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撤销新建工作,批复390个,待批复69个。水质逐年恶化趋势有效遏制。

三是严格污水治理监管。严格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9年9月-12月底,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涉水行政处罚38件,罚款金额1027.54万元。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对38家污染物超标排放及下达监察通知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对挂牌督办企业(单位)逐一开展“回头看”。16家挂牌督办企业已全部解除挂牌;38家污染物超标排放及下达监察通知企业(单位)已完成整改。针对131家存在超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责成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整改。

3.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滞后的问题。

  一是摸清污染状况底数。进一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制发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按照生态环境部时序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正在进行布点采样工作。样品库已经建成。已经完成装修工作,样品架已经购置到位和安装。信息化平台建设正在按计划推进。

二是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重新调整了《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代省政府与13个市(地)政府(行署)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扎实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任务落地。发布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源头预防。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管控,开展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继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

三是加大垃圾污染治理力度。依职责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和省政府垃圾治理能力三年行动。配合省人大、政协、住建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相关工作,参与编制《黑龙江省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现场调研指导安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根据疫情提前启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后属于有害垃圾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截至2020年6月底,排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企业505家、排查问题106个。完成了2019年第四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基金审核。开展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务求机关作风整顿实效

4.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落得不实的问题。

一是强化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强化主题教育和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先后13次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不断提升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水平和理论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实践能力。围绕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责主业,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和群众高度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形成了6篇调研报告,促进了成果转化,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打好原生态、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五场保卫战,13项总体性目标已有9项达到国家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检视出的14项专项整治问题和11项自查问题,制定整改落实台账,细化分解任务,逐项落实到相关厅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科学理论转化为知责明责问责、严格的检查和督导,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的实招硬招,把解决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为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自觉把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充分利用媒体、报纸和“黑龙江生态环境”公众号等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由一般性内部学习向加强自身学习与对外广泛宣传相结合转变,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

  二是加快推进系统垂直管理改革步伐。攻坚克难,冲破瓶颈,高效完成省级层面垂管改革任务。2019年9月以来,我厅采取提拔、交流、地方推荐、选调等多种方式,为5个派出生态环境监察局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通过积极对上沟通,在全国率先确定保留了省级综合执法队伍,现已完成机构整合;全力争取政策支持,精准开展监测机构上收,13个驻市(地)监测机构人员实现平稳划转。加强指导,跟踪督办,市(地)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采取按月调度、跟踪督办、现场督导、会议调度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地方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各市(地)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已初步完成,垂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7个市(地)已完成县级生态环境机构编制划转。

  三是打造过硬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提升系统干部队伍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水平,2019年9月以来,全厅共举办业务培训22场,培训2419人次,强化了《2019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计划》《厅机关2019年度培训工作方案》落实力度;2020年,我厅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和全省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素质提升工程”2020年实施方案》,从“思想铸魂”“专业素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师资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制定《厅机关选任处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等多个选拔方案,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2019年全年完成厅机关12名正处级、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2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的选拔工作;完成厅直属单位2名正处级、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4名正科级干部的选拔工作。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积极联系省直单位和各市(地)组织部门,通过调任、公务员招录、选调、推荐等多种方式,多条路径选才用人,2019年9月以来,厅机关工作人员从原来的83名增加到116名,人员力量得到大幅增强。有计划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锻炼,选派两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各1年。通过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由省级统一监测、统一监察的新的管理体制已有序运行。

5.着力解决整顿机关作风不力的问题。

一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大厅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案落实力度,务求实效。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15条措施》,对文件、会议、督查考核调研等三个重点精简事项进行了细化。大力精简文件,2019年,我厅共发文96件,较2018年下降49.5%,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根据2019年实际数量,只减不增”要求,继续严把文件关,截至6月底,共发文41件,较上年同比减少22件(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文件13件,按要求单独计算)。大力精简会议,2020年按照新精简口径,重新梳理统计确定会议精简基数和召开数量。规范开展督查考核调研。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制度及计划外报批制度,我厅2019年已开展的督查检查任务共7项,其中5项为计划内项目,2项均经请示省政府审批同意开展。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已经审批,共4项,目前正在执行中。进一步科学规范调研活动,明确纪律要求,强化实效导向,厅领导围绕开展地表型水源地专项整治、肇兰新河综合治理、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治生态建设以及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体制改革,深入市(地)和基层开展调研并集中研讨,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对重点工作形成强力推进。筹措资金归还了关于购置办公楼欠款问题。

二是提升遵规守纪意识。下发了《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作风纪律暗访情况的通报》,对厅有关直属单位在“三率”检查中违规的有关当事人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厅党组会上做出了深刻检讨。涉事的有关直属单位对违规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通报,深刻反思,举一反思,以此为鉴,强化警示教育力度。以案为鉴,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了处室(部门)管理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办人事部门的监督责任。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坚持考勤情况“日报制”,针对工作人员“三率”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对厅有关直属单位违规发放补助、电话卡费用问题进行督办整改,发放金额已全部缴清,并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警示教育。完成了省厅某直属单位的一分支机构的环评审批职能和税务注销工作。

三是营造干部愿作为敢担当氛围。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整改的通知》,坚决推进整改。建立项目整改专家库,为整改项目提供专业咨询和支持,对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建立调度机制,对568个问题整改项目执行月调度。建立项目整改抽查机制,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了《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掌握各市(地)工作进展。对整改项目进展排名,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督促推进整改进程。截至2019年12月底,已经全部完成640个项目(经前期合并,项目总计为636个)的整改任务。依法依规取消建设不成的项目45个,确认能够达到销号水平的项目,总计591个,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及时收回取消的项目财政拨付资金,累计收回资金4656万元;省纪委监委已启动追责程序,相关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被追责。

  6.着力解决落实整改工作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强化督促指导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断深入。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了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省构建了省级领导分类推动、省直厅局分项督导、市(地)主体负责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并实施了调度、督导、通报、预警、验收销号等工作机制,对已完成的问题现场核实验收销号。加强现场检查督导,2019年下半年、2020年上半年,分别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对13个市(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督查,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0年6月底,2016年56项整改任务中,24项已完成、8项正在推进,其余24项并入2018年“回头看”整改方案。2018年“回头看”60项整改任务中,23项已完成,37项正在推进。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制定了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出台了任务分工方案,全省13个标志性战役全部出台了实施方案,完善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机制。开展全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会战”专项行动,集中推进工程项目类和排查整治类两大方面攻坚任务。

二是强化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力度。2015年省厅某直属单位已完成环评资质拍卖,从业人员妥善安置。该单位的一分支机构已于2019年12月完成了注销工作。省厅原某直属单位违规发放的资金已全部缴清,给予该单位责任人警告处分。进一步完善和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处(室)、各单位认真学习了干部挂职借调的相关政策,对长期借调的人员标准和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认真履行了相关借调手续。

  (三)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企业群众质量

7.着力解决推进环评改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省级环评审批下放“接得住”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派技术骨干到哈尔滨新区生态和水务局挂职指导;邀请哈尔滨新区参加我省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业务培训,及时服务指导哈尔滨新区做好辐射监管工作;为哈尔滨新区争取东北三省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培训名额,促进与其他省份地市交流。同哈尔滨新区、绥芬河-东宁试验区加强沟通,指导理顺下放事项承接部门,明确职责权限,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先后下发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关于在全省试行环评承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试行差别化环评管理的通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环境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进一步严格环评审批管理工作。严格审批要求,严格环境准入,严格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国家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技术导则等各项要求,全面实行网上审批,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公开相关审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环评审批标准和尺度,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对达不到审批条件的环评文件,不予审批。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积极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制定并印发了《黑龙江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方案》。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五项措施》《关于进一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分别从减轻企业负担、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等方面,出台多项服务措施,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助力全省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强化环评机构管理,指导地市开展好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

三是强化对环评机构监管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表》,严格质量监管。坚决按照国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规定,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管控,加大环评机构监管力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开展了2018年下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对68个环评文件完成了专家评审、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问题校核。

8.着力解决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严密生态环境保护考评工作。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考评细则的重新修订工作,重新设置考核项目和扣分标准,增加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等重点考核内容,降减了媒体曝光扣分权重。细化考核扣分情形,增强考评工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凸显考核引领作用,防止设定的考核项目出现各地打分相同或均无扣分现象。加强平时考核,严肃考核打分,使考核结果与各地工作实际基本相符一致。现正积极沟通了解各地工作情况,关注媒体曝光和约谈,筹划开展预考核工作。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工作。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19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49起,罚款金额1.085亿元,案件数和罚款额分别同比下降50.7%和51.2%。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起,罚款金额1366.4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99起;限产停产案件33起;移送行政拘留案42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6起。2020年1-6月份,全省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6起,罚款金额1085.68万元,其中,查封扣押案件3起,移送行政拘留3起。深化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出台《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省级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每月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铅酸蓄电池违法犯罪行动。持续组织开展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提升人员素质,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组织2期环境执法人员培训,进行全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提升全省环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目前正在履行发文程序。针对齐齐哈尔盛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因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责成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有关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三是强化组织协调督促力度。围绕齐齐哈尔市10万吨生活污泥堆存于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嫩江行洪区问题整改不力问题,加强协调督促,目前已召开整改领导小组会议2次,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2次,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推进会议1次,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督导部门加大整改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齐齐哈尔市建设完成了两座临时堆放场和一座永久堆放场,将行洪区内堆存的污泥全部倒运至永久污泥堆放场内,原堆放场移交水务局进行生态修复。“行洪区存量污泥处置工程”环评报告书已获得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整改取得阶段性进展,截止2019年11月底,存量污泥已处置100%。目前,该问题的整改情况已作为整改正面典型案例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9.着力解决服务企业群众不优的问题。

一是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省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优化和完善系统功能。通过平台建设,打通再用业务系统数据流,实现数据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截至2019年12月底,已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工作,目前,项目处于实施阶段,系统还未正式使用(尚未验收)。设置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首次(重新)申请、变更申请、换证申请、注销申请等4个子项;完成审批时限压缩,达到法定时限的50%。决定文件送达方式,由申请人面取和邮寄方式,增加厅协同办公系统直接传至地方生态环境局、电子邮件等方式,出省转移许可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实现了“不见面审批”。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主动服务意识,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辐射安全许可全部实行网上公开办理、不见面审批或见一面审批,申请材料实行网上提交或邮寄提交,审批结果实行邮寄送达,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做到了“审批提速、服务提效”。

二是大力促进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强化业务指导,主动服务,积极拓展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如用电话、微信、qq等方式,对环评机构提出的各类业务问题,及时答疑解惑,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其编制效率和质量。哈尔滨弓棚子铜矿环评已于2019年11月获批。出台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敷衍整改、仓促整改、“一刀切”整改等问题。现场对大方里部分汽配厂噪声和异味扰民问题进行核查,督促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违法企业坚决予以整改,对合规企业坚决维护合法权益。督促哈尔滨市开展“干净道外建设”活动,由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组织开展道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利用华南城招商的有利契机,采取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方式,将有意愿搬迁的业户迁入华南城。

  三是加大解决群众信访难题力度。印发《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攻坚行动方案》,指导各市(地)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综合施策,及时调处矛盾,有针对性的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把群众吸附在当地。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保障群众环境权益。2019年9月至2019年底,省本级受理投诉93件,比2018年同期降低13%;办结率92%,比2018年同期提高5%。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受理群众投诉16631件,总数较2018年降低4%;办结率99%,较2018年提高4 %。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要求各地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勤联动,合力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接访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公示厅领导信访接待日程,严格落实领导信访接访日制度,不断强化信访工作。理顺厅内工作机制,明确由厅办公室统筹环境举报信访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紧紧依靠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专业优势,实现“专项信访专业回答”。2020年初以来,采取“周提醒、月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市(地)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督办力度,每月编制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信访月报》。2020年1月至5月,全省共受理环保举报3590件,办结率83%。

  (四)认真处置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事项

厅党组高度重视移交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建立了综合处室牵头盯办,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指导审核的工作体制。一是建立台账,分类转办。实施“一案一账”管理方式,逐案规范立卷。牵头处室联合业务处室对转交案件的属性进行审查,对生态环境系统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按照属地化原则转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或厅直有关单位依法处理。对反映生态环境问题,但不在生态环境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转交地方政府依照管理权限依法办理。二是严格盯办,联合审查。规定了信访事项确认受理时限、调查处理时限、反馈办结时限,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盯办信访事项办理全过程。对上报的办理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对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信访事项限时化解。三是跟踪督办,回访问效。对上报已办结的信访事项,及时组织回访,认真核实办理情况。对已办结,但信访群众不满意的案件,组织厅直有关单位提级核查,确保办理结果客观、真实,办理程序合法合规,并耐心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读工作,取得了信访群众的认可。

三、坚持举一反三,深化巡视整改,坚决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厅党组认真总结经验、引以为鉴,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巩固前期整改工作成果,持续推进中长期整改任务落实,坚决持续抓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真正以巡视整改的实效取信于民,让省委放心、让人民满意。

  (一)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厅党组抓整改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加大厅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的统筹推进与督办检查抓整改落实工作力度,定期研究部署、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督办落实。不断强化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工作责任担当,传导压力责任,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组织攻坚克难。发扬“钉钉子”精神,把整改落实一抓到底,确保巡视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反弹。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举一反三、深挖细剖,进一步深入查找整改漏项、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牢牢抓住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对整改任务重、涉及困难多、容易反弹的各类问题,组织专题研究推进整改,建立专项制度措施,严格实行销号管理模式,保证改到关键处,改出真成果,确保不反弹,做到整改一处、提升一面。

(三)进一步抓好融合结合。切实统筹兼顾推进巡视整改,重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同巩固转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化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环保基础能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融合结合,形成“两手抓、两促进、两提升”态势。

(四)进一步严格督导检查。要以强化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构建有利于推进工作、改进作风、优化环境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落到实处。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不断强化跟踪督查,发挥警示作用,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整改工作常抓不懈。定期检查各项整改工作,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该批评的批评、该问责的问责、该查处的查处。认真发挥监督作用,加大查办案件和执纪问责力度,坚决完成巡视整改各项任务,促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境界整体提升,为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51-87113029;邮政信箱:省生态环境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50090;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电子邮箱:hljsthjtjgdw@163.com。

      中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0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dep.gov.cn/xwzx/stdt/2020/07/27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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