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税务局联合开展环境保护税税源比对核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摸清全区环境保护税税源底数、夯实税基,2020年5月15日到2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税务局联合共同组成环境保护税工作调研组,抽取吴忠市、固原市及利通区、青铜峡市和泾源县、彭阳县税务局通过座谈、下户等形式对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建立、复核工作开展、污染源信息比对、课题初审等工作内容进行了专项调研。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税后续管理,确保环境保护税应收尽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税务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生态立区战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有效保证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有序运行。
经核查,2019年全区各级税务部门共计向生态环境部门推送复核企业666户次,占全部申报户次的16%,经复核入库税款248万元。针对核查发现的部分市(县、区)污染源和税源差距大、环境保护税税源认定困难、纳税人认定原则无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主动性不够等问题,要求各地重点做好以下三点工作,一是加强污染源信息比对。要求各地税务、生态环境部门密切协作,共享污染源基础信息,将清洗后数据与金税三期管户数据、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清洗系统中登记状态为“正常”以外的所有管户,找出差异户明细数据。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税务、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细致安排、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比对核查工作。三是强化工作实效。监督各级税务、生态环境部门在比对核查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认定,必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比对核查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nx.gov.cn/info/3046/1301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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