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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何国森就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形势下如何做好环境执法等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0年3月25日上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20年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副厅长何国森就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形势下如何做好环境执法答记者问。  

  广东电视台:在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形势下,如何做好环境执法?如果减少现场检查,同时减少减轻处罚等措施,是否意味着放松环境监管?

  何国森:谢谢这位记者,同时也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生态环境执法一直以来的支持。

  目前,疫情防控的形势可以说稳定向好,企业的复工复产也在顺利推进。在这个时候,省生态环境厅一定会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责,积极地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各项工作,与企业一起共克时艰,特别是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既要有监管的力度,同时也要有服务的温度,要做到对守法的企业无事不扰,对于违法的企业是利剑高悬。具体来说有三方面的措施:

  第一,要实施环境监督执法的正面清单。我们准备对五类企业实行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具体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等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比较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这五类企业我们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当然一般不进行现场的执法检查也有例外,假如有信访投诉,我们需要现场核实的情况除外。另外有一个情况,我们会根据企业的环境信用,对于环境信用比较好的企业,我们也会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

  第二,继续完善对环境违法的容错纠错机制。我们会根据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的情况,对有主动消除或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行为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对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而且主动实施关停污染工序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比较短、污染小等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并且能够及时改正的,那么我们可以免予处罚。

  第三,帮扶做好污染治理工作。我们会把执法和服务结合起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环境法规宣贯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当然,我们采取提振经济的措施,并不意味着就放松对环境的监管,我们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或“降低监管要求”。我们准备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会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和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的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的企业正常地运行治污的设施。与此同时,我们也会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到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的监管上,对这些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既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切实防范“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市场公平以及市场秩序。谢谢。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hygq/content/post_2952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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