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批复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位于昌江县石碌镇。技改项目是对现有贫矿系统选矿厂进行技术改造及产能提升,技改后原矿处理能力增加至230万吨/年,其中生产铁精矿(品位65%)115.25万吨/年,硫精矿(品位35%)5.43万吨/年。本次技改仅对磨矿选别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新建预选精矿过滤车间、硫精矿过滤车间、悬浮磁化焙烧炉和天然气裂解车间等,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不涉及尾矿库、生活区、办公区的改扩建。本次评价对象仅为贫矿选矿工程,不包括采矿工程、尾矿库工程及其相连接工程。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控制风险筛选值标准,评价范围内耕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的“其他”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细破矿车间、筛分车间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中细破矿车间、筛分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的标准限值。焙烧系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烧结机机头、球团竖炉的排放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调浆搅槽的调浆粉尘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其他生产设备的排放限值(10毫克/立方米)。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6-2007),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管控施工期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严格按规定管控施工扬尘与施工生产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移动机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应当符合环保标准要求。

  (二)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化项目技术工艺方案和废气治理措施。要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细破碎间的粉尘经集中除尘系统处理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标准限值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间的粉尘经集中除尘系统处理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标准限值后分别经30米高排气筒排空。焙烧炉的除尘脱硫系统采用旋风除尘+SCR+电袋除尘+尾矿干燥+两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脱硫+湿式电除尘环保设施进行除尘、脱硝、脱硫后通过7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调浆粉尘经洗涤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鉴于石碌铁矿采用的悬浮磁化焙烧技术属于新技术,在项目投产后要根据该技术工艺方案的变化而进一步调整与优化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实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设完善厂区废水处理与循环回用等系统,加强废水处理。对现有选矿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选矿废水经浓缩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沟系统自流排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均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选矿。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预选尾矿经浓缩后,一部分(8.3万吨/年)通过管道输送至隔壁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砖,剩余部分通过管道输送至红旗尾矿库堆填;焙烧后尾矿经浓缩过滤干燥后,经管道气力输送至隔壁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制作水泥。若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或者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不能接纳处理预选尾矿、焙烧尾矿时,应按生产备用方案实施,将尾矿输送到红旗尾矿库堆填。项目脱硫石膏需进行浸出毒性鉴定,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则外售用于建材;鉴别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收集管网、集污沟以及装置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严格防渗漏措施,按规范要求加强对项目区域地下水的自行监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控措施,不得加重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加强建设期及运行期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等有关规范要求,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次生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昌江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项目投入运营前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昌江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jyxpj/202007/t20200727_2824009.html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