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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根据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质量提升“网上办”服务效能的通知》(黑互政办发〔2020〕1号)要求,我厅形成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征求市(地)意见,各市(地)对此非常重视,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先期基础扎实,密切结合清单内容,反馈意见比较具体、理由比较充分,对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把握较为准确。

   按照省营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质量提升“网上办”服务效能的通知》中“中省直部门要在试点城市中选定本系统对行政权力事项颗粒化、便利化、规范化较好的市、县级部门作为示范”的要求,经研究确定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示范单位,率先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梳理录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作为全省市县两级实施清单范本。

   请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省政府有关要求,按照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打磨清单录入各个细节,根据统一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市县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完成实施清单填报工作,发挥示范单位模范带头作用,落实示范单位工作责任,并于3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一名工作联系人信息(姓名、所在科室、职务、手机号)。其他市地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内容,提前进行谋划,同步做好实施清单录入准备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质量,提升“网上办”服务效能。

   联系人:邓洁璇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dep.gov.cn/tzgg/2020/04/26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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