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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丨篇三:保护生物多样性,中国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编者按

  5月22日是联合国大会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在这一天,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将举办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共建美丽地球家园。今年我国将围绕《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确定的主题“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进行宣传。在接下来几天,我们将与大家分享生物多样性相关知识,促进社会各界更好地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来。

  篇三:保护生物多样性,中国在行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成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国务院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国家委员会主任。逐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体系,颁布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并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开展“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系列活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爱知目标中国实践取得显著进展。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中国在行动

  1.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战略与行动计划

  2020年国务院成立了“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国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行动方案》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2011年6月,国务院决定把“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国家委员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是指导我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政策依据。在此基础上,多省分别出台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2018年云南省率先出台了我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2.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调查、观测与评估

  2015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公布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具体范围,并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2019年,生态环境部围绕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启动实施了系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已经收集到全国6万余条样线,近30万个物种分布点数据。基本摸清了调查区域的物种类型、分布、威胁因素等本底状况,发现了一些重要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空缺。

  3.就地保护网络不断完善,保护成效显著

  截至2018年底,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量已达1.18万个,自然保护地面积超过172.8万平方千米,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提前实现爱知目标提出的到2020年达到17%的目标。朱鹮(Nipponia nippon)、东北虎(Panthera tigris altaica)、川金丝猴(Rhinopithecus roxellana)、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等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开始恢复。

  我国已经建立67个大熊猫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33600平方千米,使66,8%的野生大熊猫和53.8%的大熊猫栖息地纳入了自然保护区网络,有效缓解了野外大熊猫濒危状况。

  吉林省先后建立一保护东北虎、豹为主的保护区6个,面积达到3380平方千米,吉林省野生东北虎、豹数量已由1998年的4至6只和3至5只分别增加到27只和42只(2012-2014年监测数据)。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2020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stbh/202005/t20200522_5271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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