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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果至南岳(含衡山支线)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白果至南岳(含衡山支线)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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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白果至南岳(含衡山支线)高速公路

  建设地点

  衡阳市衡山县和衡东县

  建设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中交绿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包括主线和衡山支线,全长46.96公里。主线起于衡山县白果镇竹山村,接京港澳复线(岳临高速公路)潭衡西段,终于开云镇江永村,通过设置衡山西简易互通与武广西至南岳一级公路相接,线路长32.69公里;衡山支线起于衡山县沙泉社区,通过设置沙泉枢纽互通与主线对接,终于宋坪村,新修石湾枢纽互通接京港澳高速公路,线路长14.27公里。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共设桥梁10424.95米/28座,互通式立交7处,分离式立交2处,通道61道,天桥4座,服务区1处,收费站4处。工程总投资594422.29万元,环保投资4950.8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下阶段设计和施工中,应采用局部优化线路、以桥带路、降低路基高度及收缩边坡等方式减少对耕地、生态公益林的占用。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渣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当地乡土物种。对评价范围内珍稀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采取工程避让或就地保护措施,必要时异地移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对沿线声环境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措施。全线预留环保资金,加强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施工废水经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董家潭湘江特大桥跨越衡东县石湾镇湘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需进一步优化董家潭湘江特大桥桥梁设计,减少水中墩数量,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避开雨季,施工前应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制定水质保障方案,并主动与石湾水厂协调,确保施工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涉水桥墩桩基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收费站、服务区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或外排;加强沿线收费站、服务区等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合理设置砂石装卸、堆放、拌和等施工场地,合理布置施工材料堆场,采取运输车辆密闭、优化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场地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沥青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全封闭作业,站内须配备烟气、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经处理达标方可排放。沿线收费站、服务区等服务设施产生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场地和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运营期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服务区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高速公路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董家潭湘江特大桥采用高等级防撞护栏,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危化物品运输车辆绕行方案,并设置绕行提示牌及禁令标志,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过董家潭湘江特大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xzgs/jsxm/hpgs/spyjgk_2/202007/t20200722_13029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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