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0年版)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责任部门: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配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责任部门: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配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任部门:法规处、大气处牵头,执法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责任部门:法规处、水处牵头,执法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责任部门:法规处、土壤处牵头,执法处、执法总队、固废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责任部门:法规处、土壤处牵头,执法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责任部门:法规处、大气处牵头,执法处、执法总队、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责任部门:法规处、辐射处牵头,执法处、执法总队、辐射站、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责任部门:法规处、海洋处牵头,执法处、执法总队、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责任部门:法规处、环评处牵头,执法处、执法总队、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1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责任部门:法规处、环评处牵头,执法处、执法总队、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责任部门:法规处、科技处牵头,执法处、执法总队、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本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本市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专(兼)职干部。
(三)各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监管对象,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三、项目清单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年度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全面提升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
(二)把普法融入立法全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在本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过程中通过门户网站、微博或者微信等多种渠道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组织开展执法文书评比,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分析解读,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或者微信予以发布。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活动现场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工程,依托行政机关的场所和窗口,推进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工程,挖掘发现环境执法中的生动鲜活故事,推出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六)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在门户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内容每周至少更新一次,针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法治事件和社会关切的法治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七)加强普法工作信息报送
建立工作信息定期上报机制,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平台上定期更新普法工作信息,做到普法信息及时、有效、分类上传。
(八)加强考核评估
加强对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通报批评普法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
(九)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局党组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建立局系统普法宣传队伍,确保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普法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市区联动,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5062/hbzhywpt5065/20200706/05ad2be6db254454a23f0509978f1c78.html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2024-12-25]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