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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经审议,我厅拟近期对《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建设单位

  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拟投资55830万元在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南侧建设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建设3台(2用1备)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台(1用1备)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锅炉烟气处理系统、供水系统(已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化水等废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封闭式煤场等;二期建设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部分配套工程。项目投产后,工程年供热量365.62×104GJ、年供汽量123.48×104t,年发电量21600×104kW·h、年供电量16850×104kW·h、年平均热电比602.7%,服务范围为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澧水大堤和孟姜女大道,南至创业路,西至新城路,北至清远路。项目建成投产后,关停开发区现有的溢多利常德分公司110t/h中温中压机组,并淘汰开发区范围内3台在小锅炉,开发区在建和拟建企业不再建设自备燃煤锅炉,区域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相关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含硫率低于1.0%。采取有效措施对锅炉烟气进行处理,处理的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后,经90米高的排气筒外排,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建设封闭式煤仓,对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尘点采用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2、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内的水处理及排水系统。对净化站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排水收集于清净下水收集池经中和、沉淀后,回用道路喷洒用水、灰渣调湿用水;化水站废水、道路喷洒废水以及锅炉定期排污水经降温池处理后均进入综合处理池处理,处理后的部分废水用于绿化,其余废水经园区内污水管网,排放至津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津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津市市污水处理厂。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将高噪声源远离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送风机、给水泵、碎煤机等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要求。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暂存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场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5、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期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环境。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对事故隐患存在点进行定期的检查,及时排除,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对柴油储罐区等规范化设置围堰;建设相应规模的应急事故池。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7、同意报告书提出的以东厂界外80m,北厂界外90m,西厂界外70m为防护距离,不得在防护距离内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建筑物。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控规工作。

  8、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控制指标为:COD3.85/a、氨氮0.62t/a、SO272.34t/a、NOX103.34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项目投入运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我厅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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