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要求,结合全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申报条件
各申报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07号)和2020年全区职称工作要求进行申报。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进行申报。
(二)关于论文要求
论文不再作为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三)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
(四)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因疫情防控原因,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免除专业科目学习,须完成公需科目课时要求。在完成规定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办理审验卡。
(五)关于公务员、军人调动和安置要求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六)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不得按照本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数额(比例)突破数量限制进行申报。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单位,不予接收申报材料。符合自治区有关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
(七)关于实施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实施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1.拓宽非公有制领域职称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由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上述单位(部门)应及时受理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 打破资历条件限制。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满足下列条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对没有取得过初级职称的,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没有取得过中级职称的,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以上人员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年限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劳务合同、社保缴存证明等)。
3.免除继续教育学时。对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在符合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的基础上,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十)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一)中初级考核认定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二)职称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衔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对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认定其具备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资格,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资历条件。
(十三)破格申报规定
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高一级职称的,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
获得自治区第三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综合和专项个人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申报高一级职称破格条件另行规定。
(十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十五)关于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申报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分别收取评审费280元/人、150元/人和100元/人,考核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收取费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程序要求
1.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及干部管理权限要求,自治区本级申报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高评委办事机构)。
2.厅属各事业单位(包括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后直接报送厅人事处。
3.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人员,由集团公司进行材料初审,经自治区国资委审核盖章后移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高评委办事机构)。
(三)单位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人员资历符合要求,业绩真实准确。
2.报送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报送申报人员纸质及Excel电子版花名册(见附件2)。
3.有关事业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须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
(四)职称公示要求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主管部门报送前公示。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高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将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未尽之事,请查见《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或咨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高评委办事机构)。
四、时间安排
区直各单位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高评委;各盟市高级申报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人:李 博 联系电话:(0471)4632081
附 件:1.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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