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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积极主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疫情防控,全力支持保障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服务保障,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3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实行分类监管、差别化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问题突出的企业集中力量多查、严查,具体要落实四项措施:

  一是细化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对一般不开展检查的五大类企业进行了细化并公开(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先进装备制造类等);

  二是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加强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三是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等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以处罚,指导服务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时限;

  四是持续加大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力度。重点对溢流、直排、偷排、严重超标排污、未建设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治力度。

  同时,《方案》规定以上工作的完成时限截止为2020年9月30日,若遇特殊情况,原则上还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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