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正)高级 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函--人事信息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正)高级
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函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号)要求,加强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称评审管理,建立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确保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平、公正,我厅决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高,作风正派,在评审中能以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规为行为准则,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从事生态环境及其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生态环境领域政策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或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
3.年龄在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充沛的精力参与评审工作。
4.工作单位在海南省内。
(二)具体条件
1.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专家申报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生态环境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取得生态环境领域或相关领域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教学、科研等工作3年及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生态环境领域技术主管。
2.高级工程师评审专家申报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生态环境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关技术、教学、科研等工作4年及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生态环境领域技术主管。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二)审核登记。我厅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及符合性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专家库成员聘用证书,录入相关专家库系统。
(三)使用。开展年度生态环境领域正高级、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通过系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
三、申报资料
(一)《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生态环境或相关领域技术工作所担任职务、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
(四)不少于两份工作成果文件。
以上材料请请按顺序装订后提交,同时将《海南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和工作成果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征集的专家聘期两年,聘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本人未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且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予以续聘。
(二)符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专家申报条件的,本人又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专家的(在《海南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申请类别中勾选),可直接纳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库。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届时兼评省级单位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三)参加评审的专家在评审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我厅承担,并将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劳务费补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 鑫,联系电话:65238330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号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电子邮箱:hnshbtrs@126.com
附件: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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