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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党组划分廉政风险等级强化环保“七项权力”主动监督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省环保厅党组会同驻厅纪检组积极探索权力运行监督新途径,针对涉及环保行政审批、环境执法、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七项权力”制定出台了《划分廉政风险等级强化主动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等级从细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落细落小。

    《办法》紧盯廉政风险较高的环境行政审批权、环境评审权、环境执法权、环境监测权、环境专项资金分配权、政府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环保“七项权力”相对集中的处室(单位)和岗位,实施重点监督,并结合自由裁量空间、权力使用频度、相关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划分廉政风险等级,将厅直系统各处室(单位)廉政风险级别按照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划分为A、B二个等级,实施精准监督和防控。

    《办法》要求对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权的有关处室(单位)必须严格实行行政行为备案和廉政回复制度。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报驻厅纪检组报备行政行为办理情况;对厅直系统有关处室(单位)承办的并以省环保厅或省核安全局名义实施的行政行为,应督促行政行为对象就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直接向对驻厅纪检组作出书面回复。

  为推动制度落实,驻厅纪检组将采取随机抽查、分类监督和事后跟踪检查的方式,对环保“七项权力”运行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环保行政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办理,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处室(单位)廉政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方式及监督检查频次,抽查采取走访企业、群众、下级环保部门等行政管理对象和环境执法相对人,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函访、电话访等方式强化事后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打招呼提醒、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纠正,化解廉政风险,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驻厅纪检组、厅机关纪委按程序报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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