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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陕环复终字〔2020〕2号)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申请人:陕西金德佳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俊民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新寺路中段

  被申请人: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刘军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申请人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机关寄送行政复议申请书,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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