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编制专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领导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的通知》上的批示要求,由我厅负责拟定《黑龙江省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经厅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编制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林奇昌 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迟晓德 综合处处长
赵振伟 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主任
成 员:徐 鸥 综合处副处长
尹 奎 人事处三级调研员
高 峰 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刘 丹 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郭金智 综合处四级主任科员
二、编制专班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省内有关部门和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细化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编写《黑龙江省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三、工作要求
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配合专班工作,积极提供专班所需素材。专班成员要积极作为、形成合力,在编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及时向厅领导汇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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