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学法制度》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学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黑龙江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学法计划

序号

学法内容

培训形式

责任处室(单位)

时间安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会前学法

土壤生态环境处

根据会议情况确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会前学法

财审处

根据会议情况确定

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会前学法

核与辐射处

根据会议情况确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会前学法

环评处

根据会议情况确定

5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法律及政策

会前学法

水生态环境处

根据会议情况确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会前学法

固体处

根据会议情况确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会前学法

调查中心

根据会议情况确定

8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会前学法

人事处

根据会议情况确定

黑龙江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学法计划

序号

学法内容

培训形式

责任处室(单位)

时间安排

9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

会前学法

法规处

根据会议情况确定

10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会前学法

大气环境处

根据会议情况确定

11

内部审计相关规定

会前学法

财审处

根据会议情况确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会前学法

法规处

根据会议情况确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集中培训

土壤生态环境处

二季度

1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集中培训

监察办

三季度

15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集中培训

环评处

三季度

16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评审补充要求

集中培训

监测中心

四季度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