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委托你公司编制《临武至连州(湘粤界)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3月9日向我厅申请报批。
我厅在技术评估中发现该报告书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项目全-2-线位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以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湘资沅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报告书对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交通噪声单车排放源强、交通噪声预测、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预测等测算结果错误;声环境保护措施及营运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不强、部分内容前后不一,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
我厅于2020年4月30日对报告书存在的上述质量问题、处理依据、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陈述、申辩的权利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及相关编制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九)、(十)项、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对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31195)及报告编制人员罗栩栩(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430350000003512430474,信用编号:BH015208)、潘海燕(信用编号:BH015222)予以通报批评和分别失信记分5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8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0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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