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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构建“四个最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近日印发,要求各地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全省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推动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档升级。

  方案明确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涉及的两方面重点工作。

  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并分别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加强裸露地面和施工过程扬尘污染防治。渣土车运输由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单位承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应当采取洒水、喷淋、喷雾等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当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扬尘防治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清除现场建筑垃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按照方案,建筑施工要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开(复)工前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防治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专职保洁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和视频远程监控、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未落实“六个到位”的春季复工和新开工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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