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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环评审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环评函[2018]422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是生态环境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开始对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进行季度考核。为全面提升我省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现就做好我省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夯实责任

  环评审批信息是国家、省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支撑,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技术保障,增强做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严格把关。其中:省环保厅环评处为全省环评审批信息报送工作的总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全省环评审批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督促、抽查、考核和通报各级环保部门报送信息质量;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环保专网的畅通运行,协助指导各市环评审批报送系统与省级系统对接;省环保厅审批处、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负责本单位环评审批信息的报送,保障环评审批项目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规范报送,提高质量

  各级环评信息报送人员要加强数据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重点解决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项目审批办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报送,务必保证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各级环评信息报送人员可结合环保专网“环境影响评价智慧监管平台” 对上报数据进行查询和质量审核。(平台网址http://10.101.33.164:8080/EIAITM)

  为使上报环评审批信息更加规范,符合生态环境部考核标准要求,我厅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汇总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报送技术要求(见附件1),供大家参考执行。

  三、跟踪问效,严格考核

  环评审批信息报送工作已纳入生态环境部月度考核。为做好环评审批信息报送工作,我厅将按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2)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排队打分。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审批信息报送或报送质量较差的单位,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对影响全省月度考核,被国家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四、强化指导,加强培训

  各市环保局应做好本辖区内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对基层环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跟踪县级环保部门信息报送情况,抽查和考核县级环保部门的信息报送质量。

  此外,各级环保部门因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出现无法报送情况时,应尽可能协调通过其他网络通畅的单位报送。确有困难的,请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省环保厅说明情况,我厅将及时反馈生态环境部。

  

  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报送技术要求(附件1.docx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docx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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