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部门解读|地方标准《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规范和指导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DB37/ 3655-2019),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8月30日正式发布,将于9月30日起实施。

  《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实施后,集中管控、补齐短板、规范管理成为化工园区重要工作。目前省内部分化工园区存在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没有专用应急响应中心、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备等问题。因此需要制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建设,确保重大环境风险基本可知可控。建设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管,实现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排放的追踪溯源,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可以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标准针对化工园区内的危险单元及周边敏感目标的监测、分析、预警和应急响应,规定了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的主要技术内容。(一)监测网络。针对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识别、重点监控因子筛选、监测点位的确定、监测网络分级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监控对象和范围,从源头、边界、受影响区域三个层面,构建了“点、线、面”相结合的监测网络,并规定了点监测、线监测和面监测的建设内容和站点/装置的监测位置。(二)管理平台。管理平台具备实时监控、风险预警、数据处理、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功能,能直观系统展示化工园区和企业危险单元、风险源、监测站点/装置、应急资源与设施以及周边环境等的基本信息与分布位置。管理平台由数据库子系统、预警子系统、应急响应子系统、数据分析子系统、信息公开子系统5个子系统构成。(三)配套设施。包括为辅助整套系统的有效运转而配备的基础设施、客服专线及网络等。

  标准实施以后,将有利于规范和指导我省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有关文件:《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