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与划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2015年德州市人民政府对全市1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保护区划分工作。2018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发布实施,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防控突发性环境问题,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对全市12处原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整,对新增6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分。
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已编制完成《德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与划分方案》并报请省政府批复,下一步将以省批复为依据,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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