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2014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情况,2015年6月,我部印发《关于对减排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处罚的通知》(环办〔2015〕59号),暂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目前完成了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和不达标企业污染治理任务,基本达到解限要求。
经研究,我部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对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请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减排工程稳定发挥效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抄送: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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