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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4月8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赵蓓蓓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83

  传真:(010)665562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郭敏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4935

  电子邮箱:guomin@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5.《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7.《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9.《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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