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生态保护将更加严格,为野生动植物提供更美好的栖息环境
秦岭被誉为中国最大的国家自然公园。这里生存着87种哺乳动物,栖息着338种鸟类,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合计达50多种。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办案、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教育等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秦岭生态保护履职尽责,为秦岭野生动物营造适宜的生存环境。近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批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
网格化管理制度将优先吸收熟悉地形地貌、能够完成巡查任务的当地居民担任基层网格员;同时将秦岭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条例》明确要求在秦岭范围内,禁止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条例》强调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违法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禁止在秦岭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鼓励在秦岭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条例》要求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拆除。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明确禁止开办农家乐、民宿。
《条例》要求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保护和增殖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多措并举为自然大家庭的和谐共生创造有利条件,为野生动植物的生存提供更美好的栖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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