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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来啦!

发布时间:2020-01-15 来源: 作者: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为根治这一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近日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首先《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要求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要按照与农民工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表示,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表示,一直以来,农民工工资没钱可发或者工钱和工程款相混淆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和“专款专用”问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条例》还明确了总包代发,主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怎么发、发到手的问题。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经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还有包工头等多个环节,容易出现被截留、被克扣,为此,《条例》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王程: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据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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